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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女儿出了场车三年前我女儿出了场车祸,被一辆面包车撞了,做的开颅手术,半年后孩子恢复的差不多了我们又去北京给她做的颅骨修补,前后在医院总共花了二十三万,不算我们的误工费和生活费肇事放拿了十七万,我们自己拿了六万。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对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我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打从去年起我就和对方联系,我打算一次让对方再给我八万,我们就把事情私了,他答应的好,却从没打过一分钱。我想问问,如今三年多过去了,我再起诉他还管用吗?我该给他再要多少钱?

其他 2018-06-09 1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没有要赔偿的书面记录,必须在你孩子受伤后的一年内,否则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追问】书面记录是什么?所有医院的发票我都拿着呢。难道我们现在一点赔偿也拿不到了吗?
    【回答】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受伤之日起计算。所需要你的书面证据是向其索要赔偿的协议书或者是在其支付之前的17万后继续索赔的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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