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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贵阳的房子和县城的门面,房子还在按揭贷款中,还有贷款10多万元没还,县城门面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现在都升值了,门面要值70万元左右,房子按揭的现在值50万元但还有10多万元贷款没还清,我们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加上她暗中设计搞假想转移门面为她婚前财产,被我发现了,我就起诉法院离婚,由于我没经历过打官司,没经验,她是多次打官司的人,我对门面的价值估价又严重偏少,在一审时我们都估价师门面30万元,而实际上要值60到70万元,法官就根据当时大家的估价,没做调查和评估,就将门面判决给她,房子判决给我,由我负责还房子贷款,房子和门面价值差距达30万元左右,虽然判决生效了但我觉得很不公平,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判吗?要她补偿我差价行吗?我该如何办??谢谢你解答!门面虽然她搞假,声称是她婚前财产,但我们提供很有利证据证明了是婚后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也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现在是两级法院终审判决了,7月11号下判决书的

离婚 2011-09-01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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