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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我通过中介花115万买了套二收房,中介按贷款金额1.5%收取贷款费用,并负责给办理公积金贷款。签合同定的是:先交80万首付款,5月15日办下贷款后交清房款,交清房款15日之内卖方交房。结果6月6日银行才放款,并与当日交清35万房款。现在卖方以未按时交清房款为由拒绝交房,并索要违约金。合同里面有一条规定,对于买方出现无法抗拒的原因出现违约,可以免责或者部分免责。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现在这种情况我或者是中介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贷下款来,导致我未能按时收房,中介公司已经收了1.5%贷款佣金,我是不是可以索赔。现在这种情况我或者是中介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 2018-06-12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的情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房,也可要求退款,同事索要佣金,详情来电。
  • 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要看违约条款的具体约定。从你给的信息看,对方已收到你的全部房款,对方拒绝交房亦构成违约。 建议带上合同面谈。
  •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具体需要根据你的情况分析,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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