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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园小班一幼儿自己坐椅子时不慎跌倒,摔成轻微脑震荡和蛛网膜下出血,现已完全康复,我园赔付家长2400医药费和其它费用共计3000,家长还要和我们签协议要求监护一年,我们应该怎么应对!赔付的钱应有谁来承担?老师应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应对!赔付的钱应有谁来承担?老师应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0-09 2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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