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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吸毒犯罪属于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20-11-26 1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吸毒是违法的,仅仅吸毒,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
    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像自杀、自残行为并不触犯法律一样,这种自伤行为并不在刑法的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单纯的吸食毒品的行为,仅仅收到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制,并不在我国刑法的管制范围内。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自己吸毒不是犯罪,   自己吸食、注射毒品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   《治安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接受戒毒治疗,不予行政处罚。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吸毒成瘾人员根据情况,可能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把吸毒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独个人吸毒不构成犯罪。吸能按治安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吸毒,没有买卖,运输,持有等情形,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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