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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交通事故,轻微碰擦,伤势不严重。我方全责,但对方有讹人倾向,一直要让我方陪同去医院做各种检查。请问,我方有法律义务垫付所有检查费医药费吗

其他 2019-12-18 23: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部分支付,届时根据合法是损失协商或诉讼解决
  • 你可以让对方走法律途径。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
  • 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可以拒赔。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受伤的,当事人仅应该根据事故责任来赔偿对方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对于不合理的、由对方故意扩大的损失部分,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予以拒绝赔偿。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所以,当事人如果拒赔的,应该提交对方应出院而拒不出院的证据,或属于与交通事故受伤无关的治疗的相关证据,如果无证据可以证明的,当事人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当事人为机动车,且对方的损失不是特别大的话,因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一般都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进行赔偿。所以,当事人应该及时和保险公司进行联系,联合保险公司对于对方应出院而拒绝出院的事实进行取证,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般不用垫付,伤的轻的话,伤者可以自己垫付,出院后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方伤的重的话,出于人道主义,车主可以适当的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车辆有保险的话,将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封顶12.2万元(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承担1万元;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承担11万元、财产损失承担2000元),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如果车辆是全险的话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车主不用出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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