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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佛山一家台资企业从事五金冲压模具维修工作工资大税前一般是4千到5千。企业在2OO8年时统一扣132元每月的社保,后来在2OO9年6月份张贴了一张政府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条例。(现在忘了具体内容但意思是企业员工工资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也就多)本年7月1O日发放工资时扣养老保险是3OO多,其他同一工作岗位的同事也差不多,当时我上网查过个人是缴了3OO多公司当月也帮我缴了5OO多。但从2OO9年8月份开始同部门同岗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就开始不同,我本人每月又开始按132计算别人按3OO多计算。企业缴纳的是个人的1.5倍象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在逃避责任?是否浮合劳动合同法?

其他 2011-09-19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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