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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被告不收传票,说找不到人,其实人就在家里。让我出公告费公告。怎么才能不公告直接离婚。

离婚 2018-06-19 16: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包括当庭和定期两种情形。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会很慎重。
  • 找到被告,领法院给其直接或留置送达
    【追问】给其直接或留置是什么意思
  • 您好,您可以公告,费用也不是很多
  • 第二次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追问】法院特别硬气的说,要么公告要么撤诉!特别坚决!
    【回答】你好,那只能公告。。
  • 可以公告的。
  • 你好,如果对方拒收传票,建议你走公告。
  • 第二次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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