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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请教:我和老公是再婚。2009年10月登记,2010年11月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是老公的钱。请问,这算是共同财产吗?老公能说是用婚前财产够买吗?如果他举证说是婚前存款购买,要什么证据证明?房产证和所有的契税发票都在我这里。如果现在离婚,我能分到一半吗?

争议解决 2011-09-02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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