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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年底,我社在上划“住房公积金”等款时,多上划了五万九仟多元,后联社将此款返回我社,会计主管让把此款暂时存入她的个人帐户,待年后处理。我作为记帐员,受会计主管直接领导,会计和主任同为信用社领导,我想她这样做,应该已和主任协商好了,故未向主任汇报,直至今年3月联社查帐发现此事,现已将会计所挪用的款项全部追回,因我属合同工,联社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将会计主管的职务撤消,开除留用2年,处罚金10000元;将我予以辞退。我认为这样处理不公,我该怎样申诉?

诉讼 2009-04-30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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