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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好,请问下,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做了15年,现在说公司要卖掉,按劳动法应该怎样赔偿?

其他 2018-06-13 17: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解除劳动合同了吗?如果是 可以要求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公司继续营业,员工不受影响,无需补偿。
  • 15-16个月平均工资
  • 你好!如果公司正常营业,你的劳动合同有新老板继续履行,是没有赔偿的,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了,要按照工作年限补偿你15个月的工资。
  • 最多补偿你10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上海这里只能从2008年算起。
  • 补偿15个月工资。
  • 15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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