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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5月27号签了三方买卖合同。交了五万定金,房东说着急用钱,让我先付首付,我就31号给了25万,一共就是30万。前几天双方去银行签了贷款合同,目前在审核中,合同约定是6月15号前过户,现在房东以贷款审核未出为有理不过户。请问如果15号之前不过户算违约吗?如果起诉能继续过户并得到违约金吗?

其他 2018-06-13 17: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到期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就可以根据协议里面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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