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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五年半,现任丈夫知道我婚前有过同居还做过人流,现在有个四岁男孩,在我怀孕五六个月时候他染上传染病回来又传给了我,婚后四年时又发现他有同性恋倾向,如果我被起诉离婚,房子的名字是他母亲的,但结婚这几年我也共同跟他承担了家庭的责任,孩子规他,我拒绝支付抚养费,跟他分财产法院怎么判呢?

离婚 2018-07-20 09: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的。
    【追问】那如果他起诉了我,我可以跟他分割财产吗,那孩子会判给谁呢
  •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首先,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均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的话,孩子抚养权一般是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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