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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资询的是婚姻法(离婚)我的夫妻感情两人没有共同语言,更不用说沟通性交流。丈夫有暴力倾向、甚至有对我在不情愿的条件下进行暴力(性行为)伤害。但是资金还没有对我进行控制。现在有管治我的个人活动权的想法。他的思维很龌龊。就算生育的孩子从小到大都从未尽过一位当父亲的责任!甚至有时家里朋友、亲戚有事去探望,孩子在家都不会煮饭给孩子吃!都是我托付朋友请求照看一下。然而回家后他却说些很难听的话,例如:我去和谁约会......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构成离婚条件吗?

离婚 2018-06-16 09: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他使用暴力对你造成人身伤害 你可以报警 !并留存证据!如果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最好开始分居!或者起诉离婚以后分居!
    【追问】你好,杨律师,请问?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身体接触(暴力要求性行为)是不是算是没有分居的成份?
    【回答】分居是分开居住!可能是对你最有利的!至于你说的暴力行为 不好认定!
  • 你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定的离婚条件。
  • 可以离婚,如需律师帮助,可以来电询问或预约面谈。
  • 你好,像你这样的情况夫妻建议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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