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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我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1年。病假从5月2日开始,截止日期为8月13日。是否超过了医疗期。第一种说法:6个月为一个周期,是指1月到6月,有三个月医疗期,从7月到12月,从新享有3个月。第二种说法;从休第一天为5月2日开始算6个月周期里,休三个月。如按第二种我是不是就超过了。别回,什么投诉仲裁。这是个问题,劳动法的医疗周期是按第一种方法算还是第二种方法。

其他 2018-06-15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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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患病的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患病的医疗期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以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关于医疗期的计算:按照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3个月的按6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9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2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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