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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在现在的单位已工作了10.5年,去年签了一个6年的合同,2016年到期,我现在想重新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是否可行? 如果不重签的话,是否我已享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待遇? 谢谢!

其他 2016-02-17 23: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原有合同未到期,不可以要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待遇实际是一样的,只是时间没有固定。企业同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只是要支付补偿款。
  •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提出的话,单位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后期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双方同意的话,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要等2016年到期才能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除非公司同意与你现在重新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待遇一样。
  • 要等2016年到期才能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除非公司同意与你现在重新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待遇实际是一样的,只是时间没有固定。企业同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只是要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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