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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要变更注册地,在网上已经审核完毕,到了工商局办事人说:规划用途为:公建。说从2011年4月1日起不能作为经营性使用,我看了228号令,没找的相应的条款。 请对228号令熟的老师给我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8-31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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