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现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既未参加房改的企业福利房(但目前企业已不存在,无法正常房改),夫妻离异后协议房子归妻子和儿子居住(相当于把房子使用权给了妻子,是可以这么理解吗?离异已达7年),现此人因欠债跑路,债主找上了前妻要求偿债,并对前妻住房泼油漆,砸砖(已报警三次),前妻至社区反映后社区建议她申请公共租凭房,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房子未参加房改,如果折迁可以以房改价购买吗?如果申请到了公租房,是否等同于享受了房改?将来原住房拆迁是否可以退出公租房,以房改价购买原有住房?

房产纠纷 2019-01-10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使用权限。但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限已经届满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宣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