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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三天自离工资未发,工作了129个小时,我记忆中未签合同(店内也未找到我所签合同,但对方说他们所有入职的人都应该是有签合同的),只填了入职申请个人资料。今天去要工资,和人事协商后他提出如果我签合同了就扣除我三天旷工工资,然后再扣除工资的35%。如果没签合同就只扣除三天工资。但是我记得法律中好像只能最多扣除当月工资的20%吧,请问公司人事的要求合理么?如果扣除三天工资又扣除35%大约将扣去一千一工资只获得1200左右工资。好像也不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 2018-07-17 05: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从你工资里扣款,但每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款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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