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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给婚将近四年,现在有一个20个月大的女儿,但自从结婚以来因为感情不好而经常吵架,现在妻子已起诉离婚了。我的职业是老师,妻子在超市打工,请问孩子会判给哪一方?请给予帮助,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9-09 08: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会判给你妻子。但是还有其他因素影响,比如说对方是否有抚养能力、是否有严重的疾病等等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因素。
  • 一般判给女方,
  • 按规定,一般来说会判给你妻子。百色中名律师事务所愿为你提供优质服务。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一般由女方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除上述因素以外,还有父母一方的文化素质、财富、生活习惯、生活地点等等因素都可能对小孩的抚养权产生影响,建议你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有利于小孩子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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