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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包人员用人单位以费用不够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让我完成交接,并未通知外包公司。经过多次与用人单位和外包沟通,5日后用人单位才以电话形式告知外包此人已辞职,与事实不符我提出异议。后用人单位又以工作差错多和有投诉为由,外包公司要求用人单位拿出证据,用人单位的证据是2017年四季度的差错登记表(差错率应按百分比计算但用人单位拿出的差错并未按此计算与事实不符),投诉并未拿出证据,用人单位并没有书面处分和经济处罚以及口头批评,所谓投诉是2017年8月和2018年4月都是代理点员工打95566退款何时到账,当天已处理。以上两点我均提出异议,外包公司又与用人单位沟通,用人单位又以服务不满意退回外包公司与事实不符。我从未接到过客户和客户经理以及代理点员工提出对我的服务不满,我有客户经理和代理点员工对我工作态度和服务的认可证据。实际辞退我的原因是有人顶替我的工作岗位,我是被排挤走的,第二天就有人坐在我的工作岗位上,我有照片为证。目前用人单位不给外包公司明确的回复,外包公司无法鉴定我是如何离开的,我就无法得到我应有的补偿。我是从2015年11月至2018年6月7日在用人单位工作,现在签订的合同是2

其他 2018-08-04 08: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追问】如何走劳动仲裁,走劳动仲裁是否有胜算,
  • 找一下单位有无下列情况,依此为由就没事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如果您生病属于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合同,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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