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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我是肇事方,2017.10.20撞到72岁一个老头,城市户口,老头骑着自行车。我爸开的是机动车,当时老头住院,做了开颅手术。住院7个月左右,医药费,住院费护工费......共计17万,都是我家拿的,在2018,6,14号老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70%对方老头30%。车是强险,请问各位律师,老头现在已经死亡,我该赔多少钱???

其他 2018-07-13 23: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受害人死亡的,可以索赔的项目有: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 、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致死并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老人死亡要看与交通事故有多大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本次交通事故死亡,那么需要赔偿死亡赔偿及及丧葬费,具体数额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电话或微信(同手机号)联系进行详细咨询。
  • 你还需要赔偿对方110081元,外加5千至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详情致电
  • 老人死亡要看与交通事故有多大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本次交通事故死亡,那么需要赔偿死亡赔偿及及丧葬费,具体数额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电话或微信(同手机号)联系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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