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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买了房子,还未办理房产证,购买合同是9岁女儿的名字,父母离婚时,有权力分房子吗?(父母是监护人),房子的借款未还完.

诉讼 2009-04-29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说购买合同用孩子的名字,其意思表示属于附条件的曾与行为。即孩子成年后,产权归孩子,你们现在可以与开发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因为在你们的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应该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 不能分。按照法律规定,9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父母在作为法定代理人,在代为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可以为她创设权利,但是不能设定义务。房子应当归女儿,借款由实施借款行为的人偿还。
  • 孩子的父母有权利分房子,因为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孩子是没有任何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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