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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以正常生理体征为病由,进行过度治疗,可以怎样维权

其他 2018-07-06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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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说说的,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医院过度治疗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已为《侵权责任法》所确认,这一类侵权行为,其责任构成应包括: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过度诊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度治疗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的责任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其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 过度医疗(过度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 我国首部《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设专章对医疗侵权内容进行了专门规范,比如医院不得“过度诊疗”、医院有了紧急救治权等。这对处理医患纠纷将产生重要影响。
    在消协受理的投诉中,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成为投诉的焦点。大处方、滥检查、滥用高档耗材。用一种药就能解决的问题却用几种药,做个单项检查就能解决的问题却做整套检查,种种多余项目,让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病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由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这样的纠纷技术含量很高,消费者协会调解起来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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