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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全体员工于6月4日接到通知去北京出差,6月15日突然接到通知,上海分公司撤销,让我们办理工作交接,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多支付半月工资及未休完的年假按照一天的基本工资结算,并于6月18日清理自己的物品,不清理视为放弃,公司统一清理掉。我于2015年11月6日入职至今,已有两年半多的工龄,我怎样获得应有的赔偿?因正值端午假期,是否去公司清理东西,哪个监管部门能够帮助到我们再事情未解决之前不得关闭上海分公司呢?

其他 2018-06-18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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