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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分期贷款八千元,分12期还,每期754元。后因失业失去经济来源便一直未还。已逾期5个多月,我已经和货款公司协商,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还他本、息。他们不同意,现在僵持着。\'请问我儿子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以后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刑事辩护 2018-06-19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对于超过24%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法院不保护,借款人无权要求返还,未付的利息法院也不会判付。 3.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追问】请问我儿子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事情该怎么解决?谢谢!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仅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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