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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我单位连续工作满18年,现单位无理由要解除合同,并给我补偿金,要我在解除合同签字,我因为不满补偿金给的太少拒绝签字,请问,单位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就算给我补偿金的2倍,但我不同意,不签字,单位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多谢

其他 2018-07-20 21:5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金,您也可以主张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 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 公司不可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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