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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工伤认定没有达级,是隔断手腕部尺神经的,去年10月份受的伤,现在还在疼痛麻木,要康复治疗,现在去法院起诉要点后续治疗费用,也写了司法鉴定申请,但法院直接通知开庭,没有通知去做司法鉴定?

其他 2018-07-16 09:2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才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介入案件为宜
  •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何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目前尚无对此作出具体解释,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职工需要医治所花费的一种经济补偿。
  • 建议能协商最好
  • 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了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是否达到级别,只是赔偿费用计算标准的机制不同而已
  • 你好,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首先你只起诉后续治疗费,再者工伤鉴定不是由法院指定,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如果当时鉴定未达级别,可以申请复评或者再次鉴定,超过时间未申请,代表你认同上次鉴定结论,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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