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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济宁的,现在正在申请建房,我申请建房的地方是水浇地,不过前后左右都是已经盖了房子的。所有手续已经跑完了,就差最后一步批建房证了。现在镇上需要我签署一份承诺书,“因住房需求,建房一处,建房目的只为住房,如遇政府拆迁,不申请补偿,自愿拆除”这个建房的事情,从头到尾都我妈妈在为我跑这个事情,她没有文化的一个农村妇女。现在是不签这个承诺书就不给批证,签了有怕后期真的拆迁没有补偿。1、如果非要签的话,用A4纸打印,签字和手印都不是我本人的话,如果后期是否可以否认签字,要求补偿呢?2、如果到了两年三年后,到了拆迁的时候,他们不予补偿,我请你们打这个拆迁补偿的官司,现在应怎么签这个承诺书呢。有没有什么可以利用的字眼,利用的漏洞?

拆迁补偿 2018-07-23 01: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的要求不可能,除非政府大意了,签字的你妈,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但即使这样,打官司也有很大风险
  •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受让;  2,外省的农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受让的资格。  一,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许多问题,包括户口的限制、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等。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律师根据您所处的实际情况,帮助您处理拆迁补偿款遇到的相关问题。

  •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只要签字,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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