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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014年共计借10万给对方,借条是2014年5月写的,今借XX拾万元于2015年底还清。到期并未归还,期间一直催债,就是不还钱,2017年1月1日重新写了一张借条,今借XX人民币十万元整,于2018年12月31日归还,只知道对方现在泸州市工作,老家是内江市隆昌人。请问怎么走法律程序让他还钱?如果走程序他也不还钱怎么办?

其他 2018-06-20 1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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