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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去哪个法院咨询立案?

离婚 2019-10-10 02:3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你好,被告所在地法院。
  • 离婚案件立案一般可以委托代理人,但开庭时当事人应出庭。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具有特殊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除此之外,有的法院出于慎重考虑,立案一般也都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去。
  •   协议离婚是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后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才能开庭: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且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
  • 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 被告所在地法院
  • 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
  • 对方经常居住地的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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