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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月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治安案件),修理费用12000元,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至今未还款,现报案人要从新报案(作价),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调解 2018-06-20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如果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依法是可以调解的。   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进行调解而不公诉是不行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你好,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积极协商得到谅解
  • 你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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