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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被骗进传销,欠下30万的债,婚后为了还债又借了十多万贷款。现在实在无力尝还,为了还拖累配偶,打算离婚。请问离婚后,婚内贷款的十多万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其他 2018-07-12 04: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婚内贷款为了还婚前债务,为个人债务
    【追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你好,如果你们双方协商同意,还是可以共同使用。否则,对于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相应补偿另一方。2、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竞价取得。3、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根据你们的申请拍卖,分割所得价款。买房时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可以协商清偿(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共同承担。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并非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并未有配偶的签名,就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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