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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老公离婚,孩子归我。我的户口没有迁出,但是户口分离出两本,一本户口本只有我前夫的名字。另外一本就是我的,有我前夫,我,和我女儿三个人的名字。我那本户口本,家庭户写的是他的名字,我的那一栏写和户主的关系是“非亲属的关系”,孩子那栏和户主的关系写的是“女”。我想请问,这样的话,是不是说孩子的抚养权是他的?为了这事已经去过公安局征求过好几次,但是就是不能户主改我的名字,我有什么办法维权?若是真的户主不能改我的名字,那日后遇到房屋拆迁的话,我们母女能得到补偿吗?若有补偿,政府是不是直接把补偿给户主?还有,若我和孩子得到补偿所得的安置房,房产证上能写孩子的名字吗?(未满十八周岁)若不行,可以写我的名字吗? 以上,真的很急,希望有资深的律师能帮到我,真的很苦恼!谢谢!

其他 2011-09-01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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