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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26岁,201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5年刑满释放,林某服刑前曾借给王某2万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王某索要,但王某以种种借口不子归还。2017年4月,林某伙同汤姆(美国一大型商务公司在华代表)再次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不仅拒绝还款,并对林某、汤姆二人进行辱骂。人恼怒之下冲上去与王某撕扯在一起,撕打中,王某被林某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二人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王某家,但想到自己2万元钱未讨回,二人于是返回乙家,从王某家床头柜考查内容中翻出3万元现金后携款离去,王妻回家后,见王某已死亡且家中评价标准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经过鉴定,王某因休克时间过长,未得分值构成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林某拿到3万元后即逃跑到外地,后经反复思量,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当,就给当地公安局发一封邮件,叙述了自己的行为,但未提及汤姆。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对汤姆能否适用中国刑法?为什么?2.林某的第一次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3.林某的第二次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4.林某构成一罪还是数罪?怎么处理?5.请分析林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刑事辩护 2018-06-21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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