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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买房,与开发商约定2008年11月30日交房。因房屋有质量问题,到约定时间时我未接房。后与开发商打官司,经法院调解开发商赔偿1万元。在诉讼期间,我因为要卖房,就于2009年9月中旬接了房,我的下家于10月开始缴纳物管费,现物管要求我缴纳我与开发商约定接房时间到我实际接房时之间(2009年1-9月)的物管费及滞纳金,这钱我应该缴吗?恳请专业人士给我一个解答,谢谢!

诉讼 2011-09-01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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