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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月18号上班其中有2天试工上5个小时11天正试上班。工资是2400底薪例休8天例休回来上班算150一天。上月我没休,所以算来我本该有3天例休没休算加班。可我却只收到了774元工资。算起来不但没发我加班工资,而且时薪也远低于佛山法定最低时薪。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7-04 03: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发工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
    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的
  •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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