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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因为房产继承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房产证是我母亲的爷爷的57年的三间房,75年我的姥姥姥爷经批准将老房翻建成七间。老人去世时将西边两间归我母亲,中间三间归她二哥,东边两间归她大哥。91年他大哥将他自己的翻盖,2000年又鼓动我母亲和她二哥将剩下的五间房翻建,他大哥在院子内抢地盘盖了很多房子。房盖好了,他大哥说所有房子都是他一个人的,没有其他人的,整天打架闹事,要让其他人搬走。后来我们到法院起诉析产继承,一审法院把北边西两间判给我母亲,西边两间使用,在她二哥放弃,其他五间北房判给了他大哥,南房和东房几乎所有也判给他大哥了,其他继承人折了点钱。我们上诉,二审法院只将我二舅的三间判给了他,其他所有房子属于他的判决全撤销了,但实际他占有。法院这样判合理吗?谁抢了就归谁?北房七间祖业产只占判给我们两间,院子和房子他都占了,我们是否可以重新起诉,对法院没有处理过的房子和院子(包括属于我二舅的应继承的房产但全部判给他大哥的,及他大哥在院子里抢占的地建的房子)进行析产继承?希望哪位律师给我准确答案。

诉讼 2009-04-30 2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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