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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私营企业。2007年11月6日成立,由我和妻子江某出资,我徐某出资40万,江某10万元,至2009年我将40万元转让给儿子许**,随之法人也给了许**,2014年増资为200万元,增资人员徐某60万元,江某60万元,徐XX40万元,出资金额全部到位,2015年增资为3000万元,分别徐某30%,江某30%,许**20%,徐XX20%,由于在经营过程中货物被海关没收,造成公司百万损失,许**和徐XX于207年11月6退出公司,并退还股权和法人,选举徐某为法人,徐某51%,江某49%。目前我们要想修改章程和会议纪要,修改的内容原来公司成立的投资股东和所有设备全部由徐某江某二人,40万元转让给许**属于代持股东,第二次增资150万元也是由徐某江某出资,第三次3000万元增资认邀2800万元,我们四名股东一致同意修改章程和股东会议纪要,前两次许**徐XX属代持股份,最后一一次是代持和认邀股份,所有转让股权应当是无偿转让。请问王律师上述修改章程和会议纪要行吗?

股权转让 2018-07-23 1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偿转让股权是可以的,但是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决议,此外转让股权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 投资一家股份公司之后,股东需要对其持有的股份承担相应的义务
  •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掌握好证据,然后可以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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