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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情女关系,因女方急须办理入户该城市,但地方政府规定必须有房屋产权才能办理入户手续,女方就请求男方帮忙在房产证上加其名字办理入户手续,并口头承诺入户领取身份证后就将其一半产权转回男方,事实女方并没有出资过任何款项,现在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女方不肯搬离男家,并说房产是有她份的,要她走就得按现价买回其另一半并对她作出补偿,请问这种情况男方该如何按合法程序取回房产。

其他 2011-09-01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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