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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月初在我们县医院检查怀孕了B超检查宫内没有孕囊查的血确定怀孕,当时医生怀疑是宫外孕.四月八号自然又流产了,过了一个星期又去他们医院做了B超说流产没流干净让做清宫.当时他们医院那个医生不上班我就去别的医院清宫了.清完宫没有不舒服让一个星期在复查B超.我一个星期后又去了杏林医院做了B超说流干净了。当时说流干净了就没在意过了几天我就去了上海在上海过了几天就做高铁回家了在半路大出血非常危险就打了120急救在蚌埠医院抢救住了八天院**医院检查说我是疤痕妊娠容易大出血兴好去的及时.现在出院了还没好.可能还要住院治疗。医院两次检查都没检查出是疤痕妊娠.这是B超误诊我想问问他们医院有没有责任.能不能让他们医院赔偿我的损失。我的B超单子都还保留着了。

其他 2018-07-19 04: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院检查反复给你带来损害,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误诊造成骨折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你的情况需要根据病历资料B超单子等来分析医院是否有责任。而且疤痕妊娠的凶险程度与宫外孕相当,不及时终止妊娠有可能引发大出血。建议你可以讲病历资料封存并复印,可以邮寄给我为您进行病历审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的过错参与度大小,以此来确定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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