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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4月份用我的二手按揭车在一家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做了一个贷款,贷了9万,付他们18000元的费用,4月24号钱到我卡上,5月19号他们提醒我还款,我20号还上了,6月20号我钱不够,我问他们先还一半,明天还清可不可以。他们说等有钱了再说。21号凌晨1点把我车拖走了,我21号11点把钱还上的,去了他们公司,他们说要不还清,还清费用太高了,太黑了。如果想继续用,要我付10000元的拖车费和5000元的担保费。这种合理吗?

离婚 2018-07-12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的担保费是担保公司收取的费用。
    1.要是可以提供被贷款方接受的抵押财产(不管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合法就行),那就不用担保公司了;
    2.只有在提供不出上述财产,或者提出了但不符合贷款方要求的,才用担保公司收取一定费用后给予担保。
    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   个人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有:  作为个人贷款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以上就是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为人担保。  做了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您就必须代其支付。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所以说,做贷款担保人风险不相同,责任与义务也有所区别。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 你好,我做过担保公司法律顾问,处理过许多车贷案件,对方的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具体事宜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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