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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的是一个韩国独资企业,我是试用期,试用期没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这个符合中国的法律吗? 问题补充: 而且工资待遇低于我们城市的最低工资,我们去找老板理论,老板说中国的法律不利于企业,他不管这些。我们该怎么办?

外商投资 2009-04-30 1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资待遇低于的最低工资的属于违法,不管是那种类型的企业。试用期没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 首先,任何在中国设立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其次,你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的工资。 第三,至于带薪休假问题,说得不是很清楚,无法回答。如果安排加班的,则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带薪休假待遇是有规定的,但在目前情况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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