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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故意伤人,威胁他人,8年前有过一次抢劫,

刑事辩护 2018-07-26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能要被数罪并罚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 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可能的刑罚:1,入户盗窃后,在逃避抓捕过程中使用凶器致人受伤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如果是在盗窃的过程中因被人发现而将人捅伤的,则构成抢劫罪,并且属于入户抢劫的严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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