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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在银行抵押期间,银行致函同意先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可以?有何法律依据?

其他 2018-07-21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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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6.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  7.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复印第一部分)  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12.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 
  • 《担保法》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用房产做抵押,一定是房屋和土地一起抵押,不存在单独抵押的情形。
  • 你好: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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