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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钱,离婚了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9-04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彩礼的性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除三种情况外,彩礼女方可不予返还。三种情形为:未结婚登记的,未同居的,男方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的。本案中,不属于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女方可不予返还,可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平均分配,如果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的,在分配中应保护无过错方。3.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以及被告的具体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应就是否离婚,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委托律师代为书写诉状。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关于彩礼能否要回,因为这一争议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广泛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也认识不一,所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门就彩礼问题进行了规定,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该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男方的彩礼是可以向女方要回的。
  • 1、彩礼想要回很难。(附个法规,您做个参考) 2、三金不好要,这是你给她买的私人物品,是个人财产。 3、私自拿走的4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这是转移财产行为,不管是否这笔钱还在,你可以分得2万元。 法规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离婚的话,女方不用退还彩礼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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