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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刚认识这个男人的时候,他说老婆死了四年,和他在一起后发现他有老婆,还不是一个,他说会为了我离婚,现在和他在一起快两年了,现在又和别的女人有关系,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7-08 1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自己决定。
  • 婚外情不必然导致离婚,但是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依据。
    1、 同居才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而婚外情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判决离婚。
    2、 同居可以要求赔偿,婚外情不能要求赔偿,但同居的证据基本属于不能取得。
    3、婚外情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婚外情的证据如录音、录像、文字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实践的操作中这些证据很难取得,即使经过千辛万苦取得了,这些证据也没有太大的作用。
  •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 没有办离婚手续之前,法律的意思来理解不可以和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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