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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2011年8月28日晚21;20分因头痛,头晕到****人民医院内一科就诊,入院做头颅CT,血生化,血常规,心电图等相关检查。诊断为高血压,开针水予以控制血压,夜间输液后病情稳定,次日早晨7点病人无什么问题,吃过早点,7;30医院正常来输液。输液没多久病人说输液怎么身体不舒服,叫家属请医生来检查,医生当时没来半个多小时以后才来检查。说病情出现变化,叫病人家属带去做CT,家属带去做CT,CT室有人没做,就遇上亲戚打了招呼,没过多久人就出现病情加剧,休克。院方医务人员带回病房。(院方人员不带去抢救室)。就在病房抢救。于2011年8月29日10时11分抢救无效。院方以抢救无效就把仪器设备(注射药水)全部移走。2011年8月29日10时30分病人亲属到场,想不通年仅43岁的人怎么会就这么离开了我们。要求院方把注射的针水给我们,我们拿去检验(应为这个医院也出现过几次打错针水的事故)。院方不给,我们问医院给说法,给了我们一个期限说下午2时30分给,他们当时到3时30分才来人通知我们去解决下,说法不满意(医院方的态度就是和我们拖延时间),29日当天事情没说法。说明天再给你们说法。到晚上10时院方找我们谈还是不满意,过去一天,第2天8月30日早上8点说给我们说法。至10时30分才叫我们去给我们说法,第3次要求说法不满意散场。到下午16时院方找公安机关,交警。民兵(一个武装防暴中队)叫我们把死者移走。补充下(院方的说法是他们什么责任都没有)死者被强制移走后,现在院方连个代表都看不见了。我们找谁要说法,那个医院是国家机构。我们现在能找谁要个能让我们死者家属打开心结的说法。

其他 2011-09-03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没有保留发生争议的药水存在过错,患者死亡后没有提出尸检,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你可以要求复印并保存病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是法制社会,尽管我们不能完全信赖法律,但我们必须相信法律。你也不必畏惧医院的权势,在法律面前你们是平等的。只要你的理由充分,法院也不会明显的枉法裁判的。
  • 对于死因不明的情况,医院首先应当告知患者家属,进行尸检。因此医院粗暴的将患者尸体移走是严重推卸责任的恶劣表现。因此我的建议是:立即到医院所属卫生局投诉该医院的违规行为,并申请做尸检,以确定死因。 本所是省内内唯一一家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胜诉率高、收费合理,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赵振清律师。
  • 您好!建议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医疗鉴定,一旦鉴定乙方有过错或者构成事故,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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