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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吉林省的,于今年7月19日出的车祸,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当天住进医院进行治疗,诊断是左侧髋部挫伤。治疗39天出院,出院后医生让左下肢避免负重,并扶拐走路,修养6—8周。对方车辆有交强险,司机是车主雇佣司机。我的工资是每月3000元,每月有奖金5000元。我爱人住院期间护理的我,我爱人的工资是每月680元。 请问律师: 一、追究对方几项费用,费用的多少应当怎样计算,治疗期间及出院休养期间怎样计费,具体数额是多少,每条费用的法律依据? 二、走法律程序,被告应该是几家? 三、精神损失费应是多少数额,法律依据? 四、评残日期是什么时间进行,评残操作步骤,评残后应当怎样计费,法律依据?

其他 2011-09-02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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