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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好了套二手房,卖方要价30万,所有税费我负担,因房子到2012年2月才满5年,为了少花点税 钱,我与卖家商量我先付20万,等2012年2月房子满5年后再过户,过完户我把剩余10万付清。可卖房要求一次付清30万,房产证给我保管,说双方签个协议,约定到2012年2月过户,我知道这样有风险,万一卖方补办了房产证再卖了,我怎么办?再假设到时卖家后悔了不想过户了,我怎么办?哪位帮忙指点指点,协议该怎么签才能保护我的利益?谢谢

其他 2011-09-02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签订协议,详细约定合同条款及违约责任。 2、具体事宜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积极维权。
  • 没有用的,税费才多少,承担30万的风险,建议你电话联系我 问清楚情况后详细解答
  • 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自己,但这都是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卖房人都能找到,并且能有相应的偿还能力。否则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或是对方找不到了,另一种可能是就算找到了,但没有钱赔偿还是没有办法。建议电话咨询,给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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